2014年,公安部和住建部發(fā)布第517號公告,規(guī)定從2015年5月1日起,實施新的《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即GB50016—2014號規(guī)范,也就是說,原《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2006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返貨規(guī)范》GB50045--95同時廢止。但是現行的消防教材均是按照老規(guī)范來執(zhí)行的,對于2015年參加消防工程師考試的考生而言,必須了解老規(guī)范變化內容和新規(guī)范新增內容,才能更好的應付考試。大立教育將規(guī)范變更祥加整理,在網站上陸續(xù)更新,請各位考生及時關注。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內容變更(一)
消防安全技術實務教材中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 201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67-2014)、《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guī)范》(GB50974-2014)三個規(guī)范編寫的內容,由于新規(guī)范的執(zhí)行,作了相應修改,考試以新規(guī)范為準。在本書中主要體現在:
1、合并了《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將住宅建筑統一按照建筑高度進行分類。
2、P3 四、消防車道
變更為:增加轉彎半徑應滿足消防車轉彎的要求;消防車道靠建筑外墻一側的邊緣距離建筑外墻不宜小于5m;消防車道的坡度不宜大于8%;。
(五)丙類廠房辦公室、休息室及中間倉庫布置
不燃燒體防火隔墻
變更為:防火隔墻。
3、P4 (三)答題要點:4)、5)
變更為:丙類廠房與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級均為一、二級時,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
①當較高一面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或比相鄰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時,防火間距可不限
②相鄰較低一面外墻為防火墻,且屋頂無天窗、屋頂的耐火極限不低于1.00h,或相鄰較高一面為防火墻,且墻上開口部位采取了防火措施,其防火間距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小于4m。
4、P6 (五)消防車道同上面2
5、P8 (二)安全疏散
2)該歌舞廳內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很大距離為40m;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以及房間內任一點到該房間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疏散門的距離,均不應大于22m。
變更為:25m;9m。
6、P12 (三)防火分區(qū)
1)地下一層設備用房及物業(yè)管理用房防火分區(qū)的很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500m2;
變更為:地下一層設備用房的防火分區(qū)的很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000m2;其他地下用房的防火分區(qū)的很大允許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000m2。
4)②防火隔間:防火隔間的墻應為實體防火墻。
變更為:防火隔間的墻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
③避難走道:其兩側的墻應為實體防火墻。
變更為:其兩側的墻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
7、P22 5)
變更為:可設置一個門: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房間,建筑面積不大于120m2;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建筑面積小于50m2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于15m、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40m。(書本原來內容是高規(guī)的內容)
7)點變更為:除首層外,疏散樓梯間及其前室的門的凈寬度應按通過人數每100人不小于1m計算,但最小凈寬度不應小于0.90m。
第13)點刪除,原來高規(guī)的內容。
8、P24 (二)避難層 1)
變更為:靠前個避難層的樓地面至滅火救援場地地面的高度不應大于50m,兩個避難層之間的高度不宜大于50m。
4)點變更為:避難層可兼作設備層,但設備管道宜集中布置,其中的易燃、可燃液體或氣體管道應集中布置,設備管道區(qū)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墻與避難區(qū)分隔。
7)點變更為:應設置直接對外可開啟窗口或獨立的機械防煙系統,外窗采用乙級防火窗。
8)點變更為:避難層應設有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其供電時間不應小于1h,照度不應低于1lx(修改為1.5h,3lx)
(三)消防電梯
高層建筑消防電梯的設置數量,當每層建筑面積不大于1500m2時,應設一臺;一直到應設三臺這句話刪掉。
9、P27~28
第3)點的①②點刪除,原高規(guī)的內容;表格1-9-2中建筑幕墻的內容刪除。
10、P29 (一)建筑分類和耐火等級
采用耐火極限大于1.50h的樓板和耐火極限大于2.00h且不開門、窗、洞口的隔墻與住宅和其他用房完全分隔,該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樓梯和安全出口應分別獨立設置。
變更為:居住部分與商業(yè)服務網點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和1.50h的不燃性樓板完全分隔,住宅部分和商業(yè)服務網點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應分別獨立設置。
商業(yè)服務網點中的每個分隔單元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且無門、窗、洞口的防火隔墻相互分隔,當每個分隔單元任一層建筑面積大于200m2時,該層應設置兩個安全出口或疏散門。
根據《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2005年版)》(GB 50045--1995)中“十九層及十九層以上的住宅為一類高層居住建筑”的規(guī)定,情景描述中的住宅建筑的建筑分類應為一類高層居住建筑,其耐火等級應為一級。
變更為:住宅建筑高度大于54m,應為一類高層居住建筑,其耐火等級應為一級。